南京交警再回应市民骑无牌自行车被罚:新规变更未收到通知

4月25日,南京针对南京一市民骑自行车无牌照被罚50元的再回自行事件,南都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获悉,应市按照今年1月最新施行的民骑《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上路无牌不会进行处罚,无牌但按照旧规,车被无牌自行车上路可以进行处罚。罚新工作人员称,规变更此事件只是通知个例,会加强对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南京培训。


当事人收到的再回自行罚单。

新规之前南京无牌自行车上路可处罚

近日,应市南京一市民反映骑自行车上路因无牌被罚50元。民骑当事人公开的无牌罚单信息显示,被处罚人因实施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车被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以50元罚款。处罚单位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

24日,南京交警发布了关于此事件的通报。据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调查结果,4月9日17时46分,民警在中山路长江路路口执勤时,发现当事人王某逆向骑行自行车,对其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对其无牌上路行为予以罚款50元处罚。

通报称,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不再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无需上牌。据此,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已撤销针对其骑行无牌自行车上路行为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民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对此次执法暴露出的问题,该局将以案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培训和执法监管,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25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称,按照今年1月最新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上路无牌不会进行处罚,但按照旧规,“以往无牌自行车上路是要处罚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项规定已经执行很多年,“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没有牌照不能上路,违者罚款二十元”。对于执法人员未按新规政策执行的原因,该工作人员解释“我们没有收到(法律法规条文)变更的通知”。

当地称会加强对执法人员相关培训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23年7月27日修订、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没有规定自行车需要注册登记、领取牌证。而按照旧规,即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1月12日修正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当经申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旧规第五十五条称,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醉酒驾车的;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南都记者注意到,通报称当初民警是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进行罚款处罚。不过旧规总共只有七十六条,并无第八十二条。今年1月施行的新规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或者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一市民骑自行车无牌照被罚50元”肯定是个例,会加强对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南都记者查询国内多地交通安全条例发现,目前很多正在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已无对自行车上牌的相关规定。例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仅对自行车载人等方面做出要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则规定,机动车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等登记凭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

采写:南都记者 马辉